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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押和留置的区别
流押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抵押权人所有。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留置则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两者存在多方面区别:
1. 性质来源方面,流押是基于当事人约定产生,但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而不被认可;留置是法定的,依据法律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自动产生。
2. 适用情形方面,流押适用于抵押关系中,主要是在债务人和债权人关于抵押物处置的约定上存在问题;留置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特定合同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3. 关于担保物所有权转移方面,流押是约定抵押物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这是不合法的;留置中债权人只是对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而非直接取得所有权。
二、押金有留置权吗
押金在一定情况下存在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基本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押金与留置权的关系
如果一方交付押金后,另一方基于与押金相关的合同关系合法占有对方的动产,并且对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占有动产的一方在满足留置权的其他法定条件下,可以对该动产行使留置权。例如,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交了押金,同时又将部分自有动产放置于出租人处,如果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等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出租人在符合法定程序等条件时,可能对这些动产行使留置权。不过,这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三、押金能否行使留置权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对于押金可以行使留置权。
其一,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押金是与该债权债务相关的财产权益。例如,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等费用,出租人对承租人交付的押金可以行使留置权,以保障自己的租金债权得以实现。
其二,留置的押金价值应当与债权数额相当。不能明显超出债权数额而不合理地留置过多的押金。
其三,必须是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押金的特定用途或者在何种情况下不得留置等条款,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总之,能否对押金行使留置权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事实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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