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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区别质押和留置
质押和留置主要有以下区别:
1. 概念不同。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而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
2. 成立条件不同。质押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质押合同,并且出质人要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留置权则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无需双方事先约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债权人即可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3. 占有动产的原因不同。质押中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质押合同的约定;留置中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事先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4. 权利实现方式不同。质押权实现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留置权实现时,债权人需先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期限,逾期未履行债务的,才可以将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二、质押及留置的区别
质押和留置存在以下区别:
1. 概念性质方面。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占有动产的原因不同。质押中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主动移交;而留置中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之前合法的合同关系,是事先已经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
3. 适用范围不同。质押可适用于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设定,其质物包括动产和一些权利;留置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法定的几类合同关系中的债权债务。
三、留置和流质的区别
留置和流质存在以下区别:
(一)概念内涵方面
1. 留置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例如,甲将汽车交给乙维修,甲不支付维修费用,乙可以留置该汽车。
2. 流质是一种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的条款。流质条款是指在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担保权人未受清偿时,担保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条款。这种条款在我国法律原则上是被禁止的,因为它可能会损害抵押人或出质人的利益,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二)法律效果方面
1. 留置权人在依法行使留置权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履行期限等,然后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的方式优先受偿。
2. 流质条款由于被禁止,所以不能直接依据该条款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来实现债权,而是要通过法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来处理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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