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二建质押留置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二建质押留置区别

质押和留置有以下区别:

1. 概念方面。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占有的产生原因不同。质押中债权人占有的动产或权利是基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主动移交;而留置中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事先存在的合同关系,是依法产生的占有。

3. 适用范围不同。质押可适用于多种合同关系及权利的担保;留置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特定合同关系中。

4. 实现方式有所差异。质押的实现需通过双方约定的方式或者法定程序,例如变卖质押物等;留置则更多依据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间届满后处置留置财产。

二、质押各留置的区别

质押和留置存在以下区别:

1. 概念不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 成立条件不同。质押需双方当事人签订质押合同,并且出质人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只要满足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这几个条件即可成立。

3. 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关系不同。质押中,交付的动产与债权未必有牵连关系;留置中,留置的动产必须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

三、质押留置有哪些区别

质押和留置存在以下区别:

1. 概念性质方面。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占有动产的原因不同。质押中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双方的质押合同约定,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留置中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这一前提,是基于之前合法的合同关系而占有,比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

3. 成立条件不同。质押需要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并且出质人要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才能成立。留置权的成立则要求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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