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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杂质押留置区别
质押和留置存在以下区别:
1. 概念不同。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 成立条件不同。质押需要双方签订质押合同,且出质人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留置是基于特定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产生留置权,不需要事先签订留置合同。
3. 占有的动产来源不同。质押中,债权人占有的动产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基于质押关系提供的。留置中,债权人占有的动产是基于与债务人之间原有的合同关系而合法占有的,如保管人占有的保管物。
二、流押流质留置的区别
流押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流质是指在质押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留置则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区别如下:
1. 涉及的合同类型不同。流押涉及抵押合同,流质涉及质押合同,而留置是独立的留置权相关规定。
2. 财产类型有所区别。流押针对抵押物,一般是不动产等;流质针对质押物,多为动产或者权利;留置的财产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
3. 法律态度不同。流押和流质条款是法律所禁止的,而留置是合法有效的担保物权形式。
三、质押与留置什么区别
质押和留置存在以下区别:
1. 概念不同。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占有的产生依据不同。质押中债权人对质物的占有是基于双方的质押合同约定;而留置中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事先已存在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是法定的占有。
3. 标的物范围不同。质押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权利,例如汇票、支票等权利凭证可以质押;留置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4. 设立方式不同。质押需要通过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且转移质物的占有来设立;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符合法定条件即自动设立,不需要签订专门的留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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