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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押和留置有啥区别
质押和留置存在以下区别:
1. 概念方面。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 成立条件不同。质押的成立需当事人达成质押合意,签订质押合同,并且出质人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留置权的成立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等条件。
3. 占有动产的原因不同。质押中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双方的质押合同约定;而留置中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先前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
4. 权利的实现方式有所差异。质押权的实现需经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将质物折价、拍卖或变卖;留置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自行将留置物折价或者直接变卖留置物优先受偿。
二、低压质押留置区别
低压表述有误,应为抵押。抵押、质押、留置存在以下区别:
(一)概念
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3.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标的物
1. 抵押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2. 质押的标的物为动产与权利。
3. 留置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三)是否转移占有
1.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
2. 质押需要转移对质押物或权利凭证的占有。
3. 留置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三、质权与留置有何区别
质权与留置权存在以下区别:
1. 成立条件方面。质权是通过当事人签订质押合同并交付质物而设立。而留置权是基于法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合同关系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产生。
2. 占有动产的原因不同。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质押合同的约定,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留置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之前已经合法占有的事实,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等。
3. 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依法拍卖、变卖质物。留置权人在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可依法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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