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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债抵租是不是留置权

以债抵租不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成立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三是动产的占有与债权的发生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而以债抵租是一种债务清偿的方式,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以租金的形式来抵偿债务,它并不符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例如,甲欠乙一笔钱,甲与乙协商用甲的房屋租金来抵债,这一过程没有涉及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的合法占有等留置权相关要素。

二、留置权可以留置租赁物吗

留置权是否可以留置租赁物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且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时,出租人可以留置租赁物。例如,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并且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是合法的,而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达到一定条件等,出租人可依法行使留置权。

(二)但是,如果留置租赁物会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等情况则不可以。比如,该租赁物是用于公共利益等特殊用途,或者法律明确规定在某些租赁关系中不能适用留置权的情形。

总之,留置权能否留置租赁物取决于具体的租赁关系、相关约定以及是否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条件等多方面因素。

三、租赁是否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租赁关系中,一般情况下是存在留置权的情形的。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出租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对租赁物有留置权。比如,在动产租赁中,当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合法占有租赁的动产,并且承租人的债务已到清偿期而未清偿,出租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不过,这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不能随意留置。同时,如果租赁合同有特殊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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