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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置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留置权和质押权存在以下区别:
1. 成立条件不同。留置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例如保管人对寄存人未支付保管费的保管物享有留置权。质押权则是通过当事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而设立,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占有。
2. 占有动产的原因不同。留置权中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原债权债务关系,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占有托运人的货物。而质押权中质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主动将动产交付给质权人。
3. 权利客体有所差异。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质押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权利,例如可以将汇票、本票、支票等权利凭证进行质押。
4. 实现方式存在区别。留置权在宽限期届满后,可直接对留置财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优先受偿。质押权实现需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质权人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质权区别
留置权和质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成立条件不同
1. 留置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留置该动产。例如,甲修理乙的汽车,乙到期不支付修理费,甲可留置汽车。
2. 质权则需通过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设立。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质权人占有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比如,丙为向丁借款,将自己的古董交给丁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并交付古董。
(二)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关系不同
1. 留置权中的动产与债权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像前面说的修理汽车,汽车的修理费债权和留置的汽车就源于修理这一法律关系。
2. 质权中质物与债权没有这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要求,只要双方达成质押合意且交付质物即可。
(三)权利的实现不同
1. 留置权人在留置一定期限后,无需经过司法程序可直接变卖、拍卖留置物优先受偿。
2. 质权人实现质权时,一般需要通过与出质人协商或经过司法程序来变卖、拍卖质物优先受偿。
三、质权和留置权怎么分
质权和留置权有以下区别:
(一)概念与设立方式
1. 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特定动产或权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通过当事人签订质押合同并交付质物或者进行权利质押登记而设立。例如,甲将自己的手表交给乙作为借款的担保,乙就对该手表享有质权。
2.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需要当事人事先约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成立。比如,修理厂合法占有客户送来修理的汽车,客户到期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就可对该汽车行使留置权。
(二)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关系
1. 质权中,质物与债权之间可以没有牵连关系,只要双方达成质押合意且符合法定形式。
2. 留置权要求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例如,甲为乙运输货物,乙不支付运费,甲可留置乙的货物,这里货物运输关系与运费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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