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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的行纪合同有留置权吗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是享有留置权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若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来说,行使留置权需符合这些要点:其一,行纪人已按照行纪合同的约定完成或部分完成了委托事务,履行了自身的合同义务。其二,委托人存在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违约行为。其三,不存在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行纪人留置权的情形。

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后,应当给予委托人一定的宽限期履行支付报酬等义务。若在宽限期届满后委托人仍未履行,行纪人可以依法处置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总之,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在法定条件下享有留置权,这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

二、行纪合同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行纪合同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在行纪活动中,行纪人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第三人并不知晓委托人是谁,这与代理有明显区别。

二是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自行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因为行纪是一种营业行为,行纪人从事行纪业务本就应承担一定成本。

三是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行纪人对委托物的保管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委托物毁损、灭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五是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行纪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什么

行纪合同主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委托事务条款。需明确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处理的具体事务内容,这是行纪合同的核心,比如委托行纪人购买特定的商品、销售特定的货物等,对事务的描述应尽可能详细、具体。

二是行纪报酬条款。规定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等。报酬数额一般根据委托事务的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三是行纪费用条款。明确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如运输费、保管费等。常见的有由行纪人自行负担或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等方式。

四是货物保管条款。若涉及货物的行纪事务,要约定行纪人对货物的保管责任、保管方式及保管期限等,以保障货物安全。

五是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如行纪人未按要求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未按时支付报酬等情形下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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