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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置权怎么产生的
留置权的产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一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例如依据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人的债务到了应当清偿的期限,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留置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债权人不能留置债务人的财产。
3. 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是指债权的发生与留置的动产存在法律上的关联,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支付加工费,承揽人就可以留置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等动产,因为加工费债权与该原材料动产存在牵连关系。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时,留置权产生,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并在一定条件下就留置财产优先受偿。
二、留置盘问是否计入刑期
留置盘问是一种行政措施,不计入刑期。
1. 留置盘问的性质。留置盘问属于行政调查措施,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初步审查。
2. 刑期计算依据。刑期是针对刑事处罚而言,依据刑法的规定计算,例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的刑期计算有严格的刑法条文规范。这些刑期计算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羁押等刑事强制措施相关,如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而留置盘问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羁押等刑事强制措施范畴,所以不能计入刑期。
三、留置权是否设立
留置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一)债权已届清偿期
如果债权还没有到应当清偿的时候,债务人还没有履行债务的义务,此时不满足留置权设立的这一前提条件。
(二)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 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例如基于合同关系的占有,像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占有寄存人的动产,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占有托运人的货物等。
2. 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留置权的标的。
(三)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比如甲将电脑交给乙维修,乙的维修费用债权和乙对甲电脑的占有就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企业之间留置可以不要求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这些条件都满足,那么留置权设立;若不满足,则留置权不能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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