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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置权通过什么产生
留置权通过以下情形产生:
(一)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必须依据合法的原因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例如,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保管人合法占有寄存人的寄存物、承运人合法占有托运人的货物、加工承揽人合法占有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等情况。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
只有当债权已到清偿期,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如果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不能提前留置债务人的财产。
(三)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这一条件要求债权人所占有的动产与债权的发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例如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托运人未付运费的货物享有留置权,货物与运费债权基于运输这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二、留置案件可以请律师吗
留置案件是可以请律师的。
在留置案件中,虽然被留置人员处于监察机关的调查阶段,但律师可以在某些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律师可以为被留置人员的家属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家属关于案件性质、可能涉及的法律后果等疑问。另一方面,一旦留置措施结束,案件进入后续的司法程序(如移送起诉等),律师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正式介入案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包括审查证据、提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等。所以,留置案件请律师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留置权可以留置不动产么
留置权可以留置不动产。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虽然通常情况下留置权主要适用于动产,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可以涉及不动产。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对建设工程(不动产)享有法定的优先受偿权,这种优先受偿权具有留置权的类似属性。不过,这一情形下的不动产留置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限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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