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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拆迁令由谁签字盖章呢

强制拆迁令的签字盖章主体,依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若为司法强制拆迁,强制拆迁令通常由人民法院签字盖章。司法强拆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在征收方依法申请后,法院经审查,若符合法律规定,会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此裁定需法院签字盖章,是司法机关对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性审查后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要是行政强制拆迁,强制拆迁令一般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签字盖章。根据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部分地方存在行政强拆,由政府依据职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并签字盖章。

无论哪种情况,强制拆迁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强制拆迁令由谁签字有效呢

强制拆迁令有效的签字主体因拆迁性质不同而有别。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相关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通常由法院院长等符合规定的司法人员签字才具备法律效力。

集体土地征收中,若被征收人拒绝搬迁,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样,法院准予执行的裁定等法律文书签字遵循司法程序,由有权限的司法人员签字生效。

而在违法建筑拆除方面,对于城镇违法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可强制拆除;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拆除,相关责令等文书需经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有效。

三、确定拆迁了可以继续盖房吗

确定拆迁后不可以继续盖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拆迁范围确定后,政府相关部门会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此时继续盖房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是为了获取更多拆迁补偿而进行的不当建设。即便建成,新增部分在拆迁补偿评估时,也不会得到认可,无法获得相应补偿。而且,未经审批擅自建房还可能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面临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被拆除的风险。所以,确定拆迁后不建议继续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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