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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已征未用的土地怎么处理

农村已征未用土地的处理方式如下:

1.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经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且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已征未用土地可按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但应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

3.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若已征未用土地短期内无法按原用途使用,可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通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将土地交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

4.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已征未用的土地,政府可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闲置费:非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一定比例征缴土地闲置费。

6.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征收多年未使用能归还农民吗

土地征收多年未使用,通常是可以归还农民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对于征收的建设用地,如果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当土地被收回后,若土地原属农民集体所有,理应归还农民耕种。

不过,土地归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规定作出收回土地的决定,再将土地交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在遇到土地征收多年未使用的情况时,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土地征收后一直未使用农民是否可以种植农作物

土地征收后一直未使用,农民能否种植农作物需分情况判断。

若土地完成合法征收手续,所有权已归国家,即便未使用,农民也不能擅自种植农作物。征收意味着土地性质和权属改变,农民失去土地使用权,继续种植属无权占有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过,若征收程序存在瑕疵,比如未按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等,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存疑。在此情况下,农民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在问题解决过程中若土地闲置,在未得到明确处理结果前,可暂不恢复种植,但不应自行开展种植活动,以免后续产生纠纷。

若征收方取得土地后长期闲置,超过规定期限,政府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被收回后,若符合农业生产条件,农民在获得相关许可后可进行种植。农民遇到此类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合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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