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征地补偿款发放部门有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征地补偿款发放部门有什么
征地补偿款发放部门主要取决于不同补偿项目。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通常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经该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土地补偿费。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将这部分款项分配给本集体成员。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如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其发放主体一般也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一般由实施征地的部门直接发放给所有者,这些部门可能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可能是受其委托的其他相关部门。
二、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农村征地补偿没有统一的新标准,其补偿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征地补偿通常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例如,对于一些常见农作物的青苗补偿,会根据其生长阶段和预期收益评估补偿数额;对于房屋等地上附着物,会依据其结构、面积、成新度等进行补偿。
若要了解具体的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可查询当地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文件,也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
三、死亡人能够享受征地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死亡人不能享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对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经济补偿,补偿对象需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死亡意味着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不再具有获得补偿的民事权利能力,无法成为征地补偿的适格对象。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已死亡,但在土地被征收时尚未销户,且其家庭成员不知晓死亡信息而未申报,可能会出现仍按户内人口计算补偿的情况。另外,若死亡人在生前已完成土地承包经营,在承包期内土地被征收,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由继承人依法继承,该收益包含征收补偿中相应的份额。
以上是关于征地补偿款发放部门有什么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