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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人不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
以下几类人通常不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
1.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征地补偿主要针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人员不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一般无法获得补偿。比如,将户口迁出村集体且已不依赖集体土地生产生活的人。
2. 已获得安置的人员:若被征收人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得到妥善安置,如获得了安置房或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可能不再享受征地补偿款。
3. 违法占地建设者:未经合法审批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人,对于违法建设部分不能获得补偿。因为其行为本身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
4. 在征地公告发布后迁入户口的人员:为防止有人为获取补偿款突击迁入户口,通常规定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后迁入的人员,不列入补偿范围。
5. 死亡人员: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前已死亡的人员,其民事权利能力已经消灭,不能再作为补偿对象享受征地补偿款。
二、外嫁女能否分得农村征地补偿
外嫁女能否分得农村征地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外嫁女户籍未迁出本村,且在本村有承包地,其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与征地补偿分配。因为承包地是其获得土地权益的重要依据,户籍未迁出也表明她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身份未改变。
若外嫁女户籍已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村集体不应收回其承包地,她仍可享受原村征地补偿。这是为保障其基本土地权益,避免因婚姻变动导致失去土地相关的经济保障。
然而,若外嫁女户籍迁出,且在新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地,通常不再参与原村征地补偿分配。此时她已成为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在新组织中享受相应权益。
若外嫁女虽户籍未迁出,但已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且未以原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影响其参与征地补偿分配的权利。
总之,外嫁女能否分得农村征地补偿,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需综合户籍、土地承包情况、生活保障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三、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由各地依据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具体补偿项目及标准规定如下:
1.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业人口,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按重置价格计算;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若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省级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不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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