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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家庭财产险可不可以分割
在婚姻破裂之后,家庭财产险的补助款项应该被有效地分配。
无论夫妻二人是否以联合的名义购买了这一保险,亦或是仅有一方进行了投保,由于保险所覆盖的风险标的物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因此,保险赔偿金也理应被视作夫妻的共有财产。
倘若仅有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了投保,另一方有权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退保手续,并在保险公司扣除了必要的手续费后,将退还的保费作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平均分配。
若其中一方选择保留这一保险,他们也可以通过精算出这份保险当前的残值-即剩下的未支付保费,这些保费也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富而进行合理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可以约定离婚后财产分割吗
在离婚事务中,双方可协商确立关于财产分配的具体条款。
我国始终坚持尊重和保障民事商事领域内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因此,若在离婚之后签订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能充分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未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同时又符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要求,并且确保签订这份协议的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那么这样的协议便被视为合法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一项民事法律行为要想被认定为有效,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行为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意思表示应当真实;最后,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