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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之债和任意之债的区别 选抉之债,即履行标的有多种,债务人可择其一完成债务;任意之债,意为当事双方均可任意选择特定债之标的进行履行。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1.选择权归属:选抉之债下,债务人拥有选择权;任意之债中,双方行使选择权皆可。
一、怎么对选择之债进行理解 选择之债是一种特殊的债的类型,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给付,当事人需从中选择一个来履行的债。 选择之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存在数种给付。这是选择之债与简单之债的主要区别,简单之债只有一种给付,而选择之债有数种可供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