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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之债类型是什么1.按份之债:指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只对自己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前者称为按份债权,后者称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同样,按份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也都无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按份债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区别是什么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意义在于,选择之债的当事人须于数种给付中选定一种履行,而简单之债不发生选择。选择之债给付的选定亦即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的特定方法有二:一是选择;二是履行不能。选择是一种权利,其性质为
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在
送给别人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需从以下情况判定:1.赠与的任意撤销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
临时借款的情形是什么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相关知识:什么是临时借款临时借款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
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属于追偿范围。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无论是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内部法律关系来看还是从保证人行使代位权一般原理来看,利息均属于追偿的范围,关
一、民法典的选择之债中选择权归属与移转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
一、按份之债的意思是什么1、按份之债是指当二人以上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于可分割的标的,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者负担债务的,就是按份之债。按份之债分为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
一、选择之债中的给付不能的意思是什么1、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因而选择之债的特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给付不能,是指在债务关系范围之内应予完成的给付最终没有能够得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