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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当我们讨论管辖权异议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法定前提条件:首先,要确保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相关案件;其次,当事人需对该案所涉及的管辖权存在明确的异议立场;最后,需要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内予以明确表达。
若经法院审查后,异议主张被认定为合理且成立,那么将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后续审理工作;反之,若异议主张未能得到支持,则会以裁定形式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
请认真填写有关案件及个人信息的相关资料,并寻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填写完毕、签章及注明日期后,通过邮政快递送至法官手中。
邮件抵达后,务必致电法官以确保司法机构已妥收。
一旦申请书被法院接收,便会发放诉讼账户以便支付受理费用。
缴费完成后,再次与法院联系确认款项已到账。
待法院收到受理费后,方能对申请做出裁决。
需特别注意的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仅限于案件当事人,且须于法院受理案件后、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通常情况下,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
若存在多名被告且管辖权存疑,法院将首先审查具体争议请求,随后出具书面裁定。
若异议成立,案件将移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