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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病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职业病工伤认定需满足一定标准。首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其次,需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最后,该职业病要符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范畴。

认定程序为:劳动者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确诊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赔偿方面,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一般赔偿项目有:

1.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津贴: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

二、职业病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

职业病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被认定为工伤的过程。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作出认定决定。

工伤鉴定则是在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后,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准确的职业病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关乎劳动者能否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三、职工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比如工厂工人在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像工人在上班前准备工具时受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如保安在制止闹事者时受伤。

4. 患职业病。例如长期在粉尘环境工作患上尘肺病。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如出差时遭遇车祸受伤。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若符合上述情况,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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