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债务人等妨碍破产程序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债务人等妨碍破产程序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
债务人等妨碍破产程序行为需承担多方面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并追回财产。若因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 行政责任:债务人拒不向法院提交或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法院可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 刑事责任: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若债务人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债务或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债务人可不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存在多种形式。
一是债务加入,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在此情形下,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一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可向债务人或第三人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
二是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但具体的责任份额可能根据各方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通常推定为连带责任。
不过,无论哪种形式,都需遵循意思自治和合法原则。若债权人不同意第三人加入债务,或者相关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能会导致债务加入或承担行为无效。所以,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需经债权人认可,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三、主债务异议成立代位权诉讼被驳的情形是什么呢
在代位权诉讼中,主债务异议成立导致诉讼被驳回,通常有以下情形:
1. 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若存在约定不明、证据不足等情况,使得债权债务关系难以确定,次债务人提出主债务异议时,法院可能驳回代位权诉讼。例如双方仅有口头协议,缺乏书面合同等有效证据。
2. 债权未到期: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次债务人提出该异议且成立时,代位权诉讼会被驳回。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前提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未到期的债权不能提前代位主张。
3. 债务已清偿:如果次债务人能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务已全部或部分清偿,那么对于已清偿部分,主债务异议成立,代位权诉讼会相应被驳回。比如次债务人提供了债务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还款证据。
4. 债权债务存在抗辩事由:次债务人基于法定或约定的抗辩事由,对抗债务人的债权请求。如债务人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次债务人有权拒付相应货款,当次债务人以此提出主债务异议时,法院会驳回代位权诉讼。
以上是关于债务人等妨碍破产程序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