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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存在多方面区别:
1.性质:出让是土地所有者(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划拨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取得方式:出让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有偿方式;划拨主要基于行政划拨,是无偿或仅需少量补偿安置费用。
3.使用期限:出让有明确使用期限,根据用途不同,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等;划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限制。
4.权利限制: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土地享有较为完整的权利,可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需经政府批准,且转让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5.费用:出让需支付土地出让金等较高费用;划拨只需支付较少补偿安置费用或无偿取得。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遵循多项法律规定: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定: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3.禁止转让的情形: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等。
4.转让程序: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三、属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是哪几种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主要有四种:
1.协议出让:指土地出让方与土地受让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双方就土地使用条件、价格等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出让合同。这种方式适用于某些特殊项目用地,如国家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
2.招标出让: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招标出让可使土地出让更具竞争性,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3.拍卖出让: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拍卖出让充分体现了土地的市场价值,往往能实现土地出让的最高价格。
4.挂牌出让: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挂牌出让操作简便,时间灵活,也能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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