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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对方的不履行行为,拒绝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的抗辩权。《民法典》规定第五百二十六条【先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根据大多数大陆法系合同法的理论,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
先履行抗辩权如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需要明示,应区分:(1)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2)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3)在先履行一方构成不能履行、拒绝履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先履行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一方面是指必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而不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同产生的。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必须互负债务,这就表明应当存在于双务合同之中。根据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都是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都体现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而且,都是自助权、形成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不需要借助于对方的意思表示与合作,也不必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当事人在符合法定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根据大多数大陆法系民法典的理论,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
先履行抗辩权规定的优点及不足我国《合同法》在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