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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鉴定分成几个级别

医疗鉴定主要分为两级。

一是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这一级鉴定主要针对当地发生的医疗纠纷,收集相关证据,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讨论,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等。

二是再次鉴定。如果医患双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再次鉴定是对首次鉴定的复核和审查,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此外,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但这并非常规分级鉴定的范畴。

二、医疗鉴定结论能起诉吗

医疗鉴定结论本身通常不能直接起诉。医疗鉴定结论是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机构或人员对医疗行为等进行分析、判断后给出的意见,属于证据的一种。

若对医疗鉴定结论不服,不能以该结论为对象提起诉讼。不过,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其一,可申请重新鉴定。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若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其二,在诉讼中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当事人可在法庭上就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资质、鉴定程序、鉴定依据等方面提出质疑,阐述该鉴定结论不应被采纳的理由,由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判断其证明力。

总之,不能直接起诉医疗鉴定结论,但可通过合法程序表达对其的异议。

三、医疗鉴定需要看病人吗

医疗鉴定通常需要查看病人。

在医疗鉴定过程中,查看病人是获取第一手资料的重要途径。病人的身体状况、症状表现、恢复情况等信息,对于鉴定人员准确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损害与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具有关键作用。

首先,通过直接观察病人,鉴定人员可以直观了解病人目前的体征,如身体机能的恢复程度、是否存在并发症等。其次,与病人沟通交流,能获取其主观感受,包括疼痛程度、不适症状的变化等,这些信息是病历资料难以完全体现的。

不过,并非所有情况都必须查看病人。若医疗纠纷主要围绕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诊疗流程的合规性等方面,且现有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足以支撑鉴定,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不进行病人查看。但总体而言,查看病人能使医疗鉴定更全面、准确,大多数医疗鉴定程序中都会安排对病人的查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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