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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拘留书下来了,但没执行,还会进去吗
行政拘留书下达却未执行,后续仍有被执行的可能。
若因被处罚人当时存在不符合执行条件的情况,比如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等,待这些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仍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若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并按规定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且获得批准,那么最终是否执行需根据复议或诉讼结果来定。若原处罚决定被维持,行政拘留仍会执行;若原处罚决定被撤销,则无需执行。
若存在其他法定情形,例如发现处罚决定有误,经法定程序撤销该决定,就不会再执行行政拘留。
所以,行政拘留书下来却没执行,不意味着不会执行,是否会被执行要依据具体情况和后续处理结果判断。
二、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可否折抵行政拘留
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可折抵行政拘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采取的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逮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人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后最终被决定行政拘留的,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已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不再执行行政拘留;若未超过,剩余期限仍需执行。也就是说,刑事拘留、逮捕的时间可折抵行政拘留,羁押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若是其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一般情况下不能折抵行政拘留。因为取保候审未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监视居住虽限制人身自由但程度与行政拘留不同,所以通常不进行折抵。
总之,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能否折抵行政拘留,关键在于强制措施的种类,刑事拘留和逮捕可折抵,其他则通常不可折抵。
三、行政拘留是自己去拘留所还是派出所送去
行政拘留的执行方式通常是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般情况下,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将被拘留人送往拘留所。因为公安机关负有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职责,需要确保整个执行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实际操作中,被拘留人一般不会自行前往拘留所。这是为了保障行政拘留的有效执行,避免出现被拘留人逃避处罚等情况。公安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拘留人采取必要的措施,然后送至拘留所。拘留所接收被拘留人时,会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等相关程序。总之,行政拘留的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由其负责将被拘留人送至拘留所,而非被拘留人自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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