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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管辖异议书的作用诉讼管辖异议书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而依法制作的文书。由于文书写作内容简单,格式相对固定化,所以一直不被法律文书写作书籍所重视。但在我看来,这种文书在实务当中所起作用非常重要,所以有必要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和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不如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符合
对于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只要认为受理诉讼的法院或将其诉讼案件移送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时候,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在处理管辖权异议时,所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呢?人民法院处理管辖权异议所需要注意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处理管辖权异议时,应注意以
如何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调解协议履行地、调解协议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