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专业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 中天法律咨询网(ztgene.cn)
一、诉讼管辖异议书的作用诉讼管辖异议书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而依法制作的文书。由于文书写作内容简单,格式相对固定化,所以一直不被法律文书写作书籍所重视。但在我看来,这种文书在实务
管辖异议权的主体即异议权人,是指享有向收受诉讼案件的法院主张该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这一诉讼权利的争讼主体。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异议权的主体范围并未作出完全一致的明文界定,实践中对谁有权提出管辖异议理解
管辖异议包括主管异议吗不包括。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