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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关系有着不同的理解,尤其是对行政法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分歧。有人认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主体,或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它是指在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
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法律调整或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即关系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不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而且在我国,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则只能是行政主体,他们之间不能互为原被告(与民诉不同之处)
(一)、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所谓权力关系,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凭借权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动;所谓非权力关系,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使用非权力手段而实施行政活动。在德日等国,又把权力关系分为一般权力关系和特别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已经1997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
发布部门:广东省府主管委办局发布文号:粤府办[2000]115号?粤府办[2000]115号?省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在行政应诉过程中如发现问题,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为规范省人民政府在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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