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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民事起诉状原告:张X英,男,1963年5月26日出生,北京回龙观张x英商贸中心业主,福建莆田市人,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史各庄村电话:139101906xx被告:广州市建筑xx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2号楼2
票据追索权有期限限制吗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被
追索权是持票人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本文主要针对实务中最重要的三个问题分析。一、行使追索权利应符合以下条件:1、一般情况下持票人已经行
据背书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法定方式进行,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有关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1)有关事项。有关事项是指背书的具体目的,即在背书时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一
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1.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汇票的绝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简单地说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含义是,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票据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
票据记载相关事项是票据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以及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几项。下面来具体介绍票据的这几项记载事项的具体内容,来便于大家记忆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