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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以指数方式迅速发展的计算机网络已形成了势不可挡的潮流,将我们卷入新的世纪。现在因特网(INTERNET)已拥有两亿多的用户,而且以成倍的速度递增,这也仅仅是开始而已。今后,网络将会变得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它将影响到
电子商务犯罪是指电子商务领域中发生的犯罪,或者发生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犯罪行为。从犯罪学的角度,电子商务犯罪可以界定为:严重侵害电子商务交易和以电子商务为依托危害社会的行为。它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严重侵
危害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电子商务信息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交易内容、双方身份密钥、电子货币存取密码、信用卡密码、库存资料、商业秘密等等。这类犯罪又可分为:1.电子商务盗窃犯罪从传统刑法学观点来看,盗窃对象限于
这种概念的区分点在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状态,是以客观发生的行为存在,还是以一种可预见的、必然的趋势存在。作这种区分的价值在于一方面使法律服务于现实,另一方面又要确保法律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与涵盖性,从而维持必要的稳
1.犯罪客体。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中得到体现,就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切社会主义关系。但是应当看到赛博空间是考电脑间的联接关系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
电子证据的承载介质是包括硬盘、磁盘、光盘在内的计算机软、硬件,毫无疑问它具有一般证据所具有的客观存在性。然而其作为伴随计算机犯罪一同进入理论研究视线的新事物,必然有着以往各种犯罪证据所不具备的特殊属性。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
只要进行了哄抬物价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对超出市场价格几倍属于违法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