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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

  • 海事法院受理的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二00一年八月九日第1187次会议通过海事法院受理以下的海事海商纠纷案:1.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港口的运输、作业(含捕捞作业)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2.港口作业纠纷案件; 3. 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 货物保险人的分摊义务

    通常情况下,支付货物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义务主体是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也就是由于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受益的人。但是,如果货物已经投保,而且保险范围包括共同海损分摊,则货物的分摊金额实际上是由货物保险人支付。因此,发生共同海损以后,货物在目的港交

    2025-12-31
  • “三善创造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

    申请人:韩国三善海运株式会社(SAMSUMSHIPPINGCORP)异议人:汕头经济特区华海贸易公司异议人:中国包装进出口辽宁公司异议人:汕头市广信企业(集团)贸易发展公司异议人:汕头市城建经济发展总公司异议人:汕头经济特区轻纺(集团)公司

  • “华顺”轮港口装卸损害赔偿纠纷案

    提要:“华顺”轮舱底结构特殊,不适宜装载使用抓斗卸货的货物。该轮装运煤炭到达广州港,港方使用25吨抓力的抓斗卸货,结果发生事故使抓斗和舱底受损。港方在没有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再次使用同样的抓斗继续卸货,发生了第二次事故。海事法院认为船方没有将

  • “三善创造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

    申请人:韩国三善海运株式会社(SAMSUMSHIPPINGCORP) 异议人:**经济特区华海贸易公司 异议人: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异议人:汕头市广信企业(集团)贸易发展公司 异议人:汕头市**经济发展总公司 异议人

  • 从本案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债权人

    你知道什么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吗?你知道如何成为该基金的债权人吗?或许你对此还有些陌生。没关系,当你看完下面这个案例,在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后,你就会豁然开朗的。案情2002年3月,潘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装载其货物的A轮在长江口与江苏籍的B轮

  • “泰兴”轮货损纠纷案

    原告:**世国际保险股份有限公司[ZurichInternational(Deutschland)VersicherungsAG] 被告:**轮船股份公司(Chinese-PolishJointstockShippingCo.)

    2025-12-31
  • “华顺”轮港口装卸损害赔偿纠纷案

    提要:“华顺”轮舱底结构特殊,不适宜装载使用抓斗卸货的货物。该轮装运煤炭到达广州港,港方使用25吨抓力的抓斗卸货,结果发生事故使抓斗和舱底受损。港方在没有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再次使用同样的抓斗继续卸货,发生了第二次事故。海事法院认为船方没有将

  • “泰兴”轮货损纠纷案

    原告:苏黎世国际保险股份有限公司[ZurichInternational(Deutschland)VersicherungsAG]被告:中波轮船股份公司(Chinese-PolishJointstockShippingCo.)「案情简介」一

    2025-12-30
  • “亨利”号货轮一波三折

    1999年10月20日,我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2000年1月20日才完

    202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