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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

  • 共同海损追偿的要件

    (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处于同一海上航程,面临共同的、真实存在的危险; (2)所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且是有意的、合理的; (3)所造成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是特殊的; (4)所采取的措施取得了一定

    2026-01-15
  • 共同海损的理算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责任,公平合理地处理各项损失和费用的补偿和分摊;提出共同海损理算要求的一方和其他有关各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其提出的损失或费用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可列入共同海损;构成案件的事故确系运输合同一方不能免责的过失所引起,不进行

    2026-01-15
  • 共同海损的分摊

    (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是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

    2026-01-15
  • 共同海损和过失的关系

    共同海损是海商法中最为古老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是“一人为大家做出的牺牲由大家分摊”的“同舟共济”精神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形式。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海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鼓励船长在船货面临危险时积极采取措施使船货尽早脱离危险,并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各受

  • 探析共同海损与过失

    摘要:结合国际上处理共同海损与各方当事人之间过失的不同立法例,阐述了共同海损的成立、理算以及分摊与过失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共同海损过失 共同海损是海商法中最为古老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是“一人为大家做出的牺牲由大家分摊”的“同

    2026-01-15
  • 引起共同海损的过失方应承担的责任

    《北京规则》与《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及我国海商法规定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关于共同海损的成立、理算、分摊是否和过失相分离。二者都并没有否认过失方应根据相应法律承担或免除责任。具体来讲,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引起船货和其它财产遭受共同

  • 共同海损与过失的立法模式

    《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采用了第一种模式,这也是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纳的模式。其中字母规则D规定“引起共同海损特殊牺牲、特殊费用的事故,可能是由航程中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不影响该方要求分摊共同海损的权利;但是,非过失方或者过失方可以就此项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

    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制定,供海上运输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或作为中国的惯例,据以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规则,简称《北京理算规则》。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为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正确地进行共同海损理算,促进国际贸易与海洋运输的发展,于1969年

  •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有: (1)损失的构成不同,即单独海损一般是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而共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费用; (2)引起损失的原因不同,即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

  • 共同海损理算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1)共同海损的宣告 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船长或船东应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之后到达的第一个港口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布共同海损的。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96条的规定的,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应当列人共同海损。

    202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