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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
问:您好!?请问军人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一方坚决不同意(比如说一方军人不同意,一方不是军人),怎么样才能离婚?答:《婚姻法》规定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
关于军婚诉讼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有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是什么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
《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分两种情况:一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