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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公民的婚姻自由受宪法保护。我国《宪法》第49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权是公民宪法权利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涉及公民婚姻关系的一英重要的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3条
老林的妻子在他40岁那年就因病去世,留下10岁的儿子跟他相依为命。妻子走后,因为怕再婚后孩子受委屈,他一直没有结婚,而是独自一人含辛茹苦把孩子拉扯长大。转眼间,18年过去了,老林为儿子操劳白了头发,累驼了背,不过看着当年的小男孩如今已成家立
婚姻自主权的内容包括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 1、结婚自主权是公民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权利。从主体上讲,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男女、离婚或丧偶的男女均享有结婚自主权,复婚与再婚自由是结婚自主
妇女的婚姻自主权是妇女按照法律规定,自己作主决定其婚姻的缔结和解除,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和干涉的具体人格权。 (1)侵害订婚自主决定权的行为。如包办他人订婚,强迫他人订婚或不订婚,借婚约而侵害他人权利,等等。 (2)侵害结婚自主权的行
妇人死了丈夫,称其为寡妇。我国民法典禁止重婚,即禁止有配偶的人结婚,禁止无配偶的人同有配偶的人结婚。寡妇是死了丈夫的无配偶妇女,寡妇再婚就不是重婚,她依法享有同无配偶男人自由结婚的权利。由于封建残余思想和经济文化落后等原因,在我国的某些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