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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的职责是第几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总经理的职责范围包括统筹规划和执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投资方案;策划并拟定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立方案;制定合理完备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且有权利提请聘请或解除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选。
在每一家正规的企业当中,都有可能设立总经理以及其他若干个经理职位,而这些经理人则负责领导和管控企业的日常运营,他们在企业中的位置举足轻重。
二、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有哪些内容
当公司的部分股东恶意滥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们所享有的有限责任权利时,这些股东将被要求为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起连带的法律责任。
那种情况下,这就意味着如果某位股东未能充分地履行他们在投资方面的义务,例如出资不足,那么在公司设立之初所有的其他股东必须共同承担起连带的法律责任。
对于那些仅由一名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如果该股东无法证明其所拥有的公司财产与他个人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那么他也需要为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起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具体有哪些内容
连带责任这个概念,它包括了好几个方面,比如呢:首先是在公司进行拆分之前的所有欠债,其次是股东在用现金以外的方式投入资金时,投资金额明显比协议上约定的低很多(这里的低很多是指低出好多倍),再者就是那些利用公司的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的行为,还有就是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无法证明他们的公司财产跟自己的私人财产是完全分开的,最后就是那些发起人没有按照协议上的规定把钱全部投进去,或者是用现金以外的方式投入资金时,投资金额明显比协议上约定的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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