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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的危害有哪些,如何预防一、拖欠工程款的危害第一,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只有2.5%到3%左右,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本已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协商不成的,应向法院起诉。1、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2、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确立,对于解决日益严重的工程欠款问题无疑是一剂良方,但在本质上仍属于债权,应受到一定期限的限制,但是《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并没有明确这一点,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范围是什么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基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就是依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履行的付款义务。在认定优先受偿的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时,应以建设工程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依照工程造价为基础。建设工程优先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两种途径,分别为私力救济途径的协议折价和通过公力救济所实现的申请拍卖。(1)协议折价协议折价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在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对建设工程进行折价,以所得价款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承包人对于其完成的工程价款享有的一种法定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权利使得承包人在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优先从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中得到满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且不得损害建筑工人的利益。原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