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立法工作开展之前,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电子商务能否单独立法,即电子商务法的地位问题;二是电子商务的立法从何入手。(1)电子商务法的地位就电子商务而言,完全有理由将其抽出来单独立法。这是因为:第一,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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