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医药物资规定:一、“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所售商品无参照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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