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质押反担保合同效力甲学校于2000年9月6日与北京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学校向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0年9月6日至2001年9月5日,年利率为6%。同日,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前述借款合同承担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本文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下载说明:

1、下载的文档为docx格式,下载后可用Word文档或者wps打开进行编辑;

2、若打开文档排版布局出现错乱,请安装最新版本的word/wps软件;

3、下载时请不要更换浏览器或者清理浏览器缓存,否则会导致无法下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