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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出所户籍档案保存年限1、坚持档案保管时间的标准,即短期保管的档案年满15年,长期保管的档案年满50年。2、对保管期满的档案,必须进行鉴定,确认无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提出销毁意见。3、领导对销毁档案进行审查,并签批销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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