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财政局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1.省属国有企业(单位:下同)在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人时,由企业集体公司(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2.省属以下国有企业在作为主发起人时,由同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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