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附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成立的附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以主债权合同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原则上不能脱离主债权债务关系而独立成立。当然最高额担保(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是例外,其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进行的担保。(2)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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