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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