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要约人对邀约内容变更有什么效力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民法典》第488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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