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不予执行申请书(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调解书或公证债权文书用)示范文本说明:1. 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 面申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四、六项规定情形且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有关事实或案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 者仲裁调解书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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