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执行复议申请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申请复议用)示范文本说明:1.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为了方便您提出执行复议申请,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您如实填写本表。2. 申请执行复议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等;(2)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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