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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提供的保证,共同保证源于古罗马法共同保证人的分担利益。在审理涉及共同保证纠纷中法官应注意以下问题:(1)共同保证中的按份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按份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对债
该案的连带共同保证人应免责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无论从性质上还是没有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从效力上均有明显的区别,二者并无关联性。从性质上看,诉讼时效是强行性规范,是法律规定的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时间限制,是一种法定期间,任何当事
案情:原告某银行诉被告丁某、赵某、汪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其中丁某是借款人,现下落不明,赵某、汪某是保证人,赵某的保证是真实的,汪某的保证是由于原告审查不严,导致他人冒用汪某的名义进行的。本案在审理中,对赵某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有两种意见。第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赵某承担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点评:作为债权人的连带共同保证人的赵某和汪某,因为汪某的保证是他人冒用其名义签订的,因此,该保证合同对汪某没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只能向赵某主张保证责任。赵某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应当承担清偿全